沼气工程国家分类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沼气工程规模分类指标和分类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
扩建与改建的沼气工程,
不适用于农村户用沼气池的分类。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厌氧消化装置anaerobic installation
在厌氧状态下,利用微生物分解有机物并产生沼气的装置。
2.2沼气工程biogas engineering
采用厌氧消化技术处理各类有机废弃物(水),
并制取沼气的系统工程设施。
2.3单体装置容积individual installation volume
一个厌氧消化装置的容积。
2.4总体装置容积total installation volume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厌氧消化装置容积的总和。
2.5配套系统counter-part systems
发酵原料的预处理(沉淀、调节、计量、进出料、搅拌等)系统;沼渣、沼
液综合利用或进一步处理系统;沼气的净化、储存、输配和利用系统。
3.规模分类指标
3.1沼气工程规模分为大型、中型和小型沼气工程。
3.2沼气工程规模分类宜按沼气工程的厌氧消化装置容积、日产沼气量、以及配套系统的配置等综合评定。
3.3 沼气工程规模分类指标和配套系统见表1。
4.规模分类方法
4.1表1沼气工程规模分类指标中的单体装置容积指标和配套系统的配置定为必要指标,总体装置容积指标与日产沼气量指标定为择用指标。
4.2沼气工程规模划分时,应同时采用两项必要指标和两项择用指标中的任意一项指标加以界定。
表A.1日产沼气量,厌氧消化装置总体容积与日原料处理量的对应关系参照表
注:
1. 1头猪的粪便产气量约为0.10m3/头,称为1个猪当量,所有畜禽存栏数换算成猪当量数。
2. 采用其他种类畜禽粪便作发酵原料的养殖场沼气工程,其规模可换算成猪的粪便产气当量,换算比例为:1头奶牛折算成10头猪,1
头肉牛折算成5头猪,10羽蛋鸡折算1头猪,20羽肉鸡折算成1头猪。
3. 秸秆为风干,含水率≤15%,原料产气率约为330m3/t。
4. 池容产气率:特大型和大型沼气工程采用高浓度中温发酵工艺,池容产气率不小于1.0m3/m3.d; 中型沼气工程采用近中温或常温发酵工艺,池容产气率不小于0.5m3/m3.d;小型沼气工程采用常温发酵 工艺,池容产气率不小于0.25m 3/m3.d。